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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合肥市開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補充申報工作的通知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3.10.09

為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大硅谷”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23〕3號)要求,根據《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發改創新〔2023〕468號),現開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補充申報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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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1.申報主體須是在《“科大硅谷”建設實施方案》中明確的“科大硅谷”建設區域內(詳見附件)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從事成果轉化工作的組織機構、自然人等。
2.符合相關政策條款規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報主體,主體稅種須在“科大硅谷”區域內繳納,項目須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實施。
3.有失信行為且未被修復的企事業單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體要求
1.本次申報需通過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fcyzc.hfceloan.com)上傳必要的申報材料(如首次申報需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填報時間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
2.申報主體須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遞送至科大硅谷服務平臺公司產業服務中心(望江西路5089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1號嵌入式研發樓二樓202室),材料需提供簽章齊全的紙質文檔三份(膠裝成冊),紙質材料須為A4紙張標準大小并加蓋單位騎縫章;提供復印件的,要求字跡清晰、要素齊全。

四、申報要求及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3條: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認定。
2.相應人才須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為B類及以上。
3.高層次人才若分別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雙聘時間應不少于半年,所開展的產業化項目應在“科大硅谷”范圍開展,且雙聘期內時間不少于三個月。
4.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
5.對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存量“一事一議”項目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以超出新型研發機構相應協議約定指標值的增量部分計入獎補基數,享受增量支持。
6.雙聘合同簽訂時間應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
申報材料:
1.《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存量“一事一議”項目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需另提供協議書。
6.有效期內的合肥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發機構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應發工資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資條、工資流水、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材料)(時間為2022年6月-2023年8月26日)。
8.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資金申請報告。
9.新型研發機構申報事項所屬年度,與縣、區、開發區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帶年度任務指標)。
(二)政策第4條: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
申報條件:
1.圍繞十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引導領軍企業、專業機構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
2.申報主體須是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建設的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在“科大硅谷”范圍內,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
3.應當具備良好的概念驗證、小試中試工藝開發、優化驗證和產品檢測的條件和基礎。
4.擁有提供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服務、公共服務相適應的人才隊伍。從事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50%。
5.擁有概念驗證、小試中試項目遴選顧問專家團隊,總人數不少于5人,該團隊由學術界、產業界和投資界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對入庫項目進行遴選和評價。
6.具有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有規范的服務流程、明確的收費標準、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7.已納入合肥市科技局財政資金支持,以及獲得過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小試和公共服務平臺,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8.開始建設時間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9.同意在獲得支持后,與平臺公司協議運營事宜。
申報材料:
1.《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和公共服務平臺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項目申報書》及有關證明材料(模板及應提供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6.反映項目實際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房產、租金等)。
(三)政策第5條:鼓勵協同創新。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是在“科大硅谷”范圍內或經相關協議約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2年度,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評估為優良的新型研發機構。(先行申報,待評估結果公布后,核查發放獎補資金)
2.申報主體與非關聯企業開展科研合作和技術攻關。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服務,必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進行登記。
4.科技成果轉化須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5.對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以超出新型研發機構相應協議約定指標值的增量部分計入獎補基數。
申報材料:
1.《鼓勵協同創新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經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評估為優良的新型研發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6.與非關聯企業開展科技合作和技術攻關的合同協議,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實際相關增值稅發票或上一年度納稅證明。(開票周期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已登記的技術合同明細表(按照模板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清單)、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合同復印件和登記機構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按照明細表順序提供)。(周期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8.新型研發機構申報事項所屬年度,與縣、區、開發區簽署的項目合作協議(帶年度任務指標)。
(四)政策第6條:盤活存量資產。
申報條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圍內存量資產完成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裝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入使用,且2023年8月26日前經認定納入市級及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
申報材料:
1.《盤活存量資產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認定文件。
6.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實際投入使用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駐項目團隊清單、入駐協議等。
7.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產權證明(或場地租賃合同),布局平面圖復印件以及相關材料。經認定納入市級及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孵化載體的區域位置證明。(孵化載體申報書中“孵化場地情況表”)
8.申報主體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材料。(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器認定時間追溯前24個月內建設投資,不包含土地、房產、租金等投入)
9.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存量閑置房產證明。
(高新區:高新區科技局創新發展處 蘇珣 0551-65329953)
(蜀山區:蜀山區財政局國資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0.閑置房產建成3年及以上相關證明(竣工驗收報告等)。
(五)政策第7條: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內轉移轉化。
申報條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內轉化。
2.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科技成果轉化在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系統登記。
3.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申報材料:
1.《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內轉移轉化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個人征信報告。
4.加蓋安徽省技術合同登記專用章的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證明復印件,以及技術交易材料(技術成果交易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術成果交易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
5.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相關材料(在職證明、人才證明等)。
6.職務技術成果及在“科大硅谷”轉化的相關材料。
7.職務技術成果就地轉化現金收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材料。
(六)政策第10條:支持高校院所開展成果轉化服務工作。
申報材料:
1.《科技成果轉化突出貢獻機構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或組織備案。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或個人征信報告。
5.《科技成果轉化突出貢獻機構/組織申報書》及證明材料(模板及應提供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七)政策第12條: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
申報條件:
1.在“科大硅谷”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注冊,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獲得“政信貸”產品純信用貸款并還清貸款,且未享受過市級財政貼息政策的小微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
2.通過“政信貸”產品向企業投放純信用貸款且是首貸的商業銀行。
3.未享受過其他市級財政貼息政策。
申報“風險補償”材料:
1. 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申請“政信貸”純信用貸款的相關證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貸”產品融資風險補償申請表(純信用貸款)》。
3.《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
4.貸款授信審批材料。
5.借款合同和借據。
6.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或本行業務管理系統“損失”類貸款的證明材料(單獨列明本金損失)。
7.企業貸款為首貸相關證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報“貼息”材料:
1.《鼓勵師生校友創新創業貼息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企業征信報告。
6.在合肥市信易貸平臺申請“政信貸”產品純信用貸款的相關證明材料。
7.借款合同和借據。
8.借款結清證明或完貸證明。
9.企業貸款為首貸相關證明材料。
10.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相關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11.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
12.項目核心成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
(八)政策第13條:提供創業體驗公寓。
申報條件:
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納入“科大硅谷”范圍內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業空間的各類科技項目(含個人、團隊、及企業),核心成員不超過5人。
申報材料:
1.《創業體驗公寓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企業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團隊或個人提供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4.企業提供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團隊或個人的提供征信報告。
5.項目核心成員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項目核心成員工資發放證明材料、繳納個稅證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6.項目核心成員(個人及配偶)在肥無自有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合肥市無房證明)。
7.各類科技型項目(含個人、團隊及企業)與相應創業空間簽訂的合同協議等相關材料。
(九)政策第14條: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啟動條件支持。
申報條件:
1.團隊核心人員須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為C類及以上。落地項目應聚焦我市重點發展產業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項目應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
2.企業創始人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業工商注冊時間應在2022年6月13日以后。
申報材料:
1.《高層次人才創業啟動條件支持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團隊核心人才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認定相關證明、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6.項目團隊的科技成果簡介、專利證書、測試報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團隊獲得的重要獎項、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取得的專利、軟件著作權,發表的重要論文及其他重要業績等反映團隊能力的材料。
7.公司章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商業計劃書。
8.出資證明材料(企業股權結構、出資到賬等相關證明材料)。
9.項目績效目標承諾書,資金申請報告。
10.高層次人才團隊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等)。
(十)政策第15條: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
申報條件:
1.企業須符合申報主體要求,且為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級創新平臺孵化的科技型企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主要指大科學裝置,國家級創新平臺主要指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各研究院、納入新序列管理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2.企業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產業化績效目標,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時將科技企業研發創新、重大項目等“沿途下蛋”情況反饋“科大硅谷”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科技廳等相關單位。
3.企業工商注冊時間應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
申報材料:
1.《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鼓勵大裝置、大平臺沿途下蛋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其證明材料(模板及須提供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6.反映項目實際投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日期工商注冊日期應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投資額不包括土地、房產、租金等)。
(十一)政策第16條:設立“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
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科大硅谷”項目管理服務辦法(試行)》文件要求的發展方向及產業類項目標準(詳見資金申請報告模板)。
2.項目立項時間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3.研發階段企業內部立項文件齊全,產業化階段各項要件齊全。
4.有產線建設、產能提升或新增產品產能等明確的產業化目標。
5.項目資金來源充足,企業自籌資金原則上應能覆蓋全部項目投資。
6.一個法人原則上主體限報一個項目。
7.項目及其涉及的各項費用支出未獲得過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
1.縣(市)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文及《“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匯總表》。
2.《“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申報表》。
3.《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5.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6.《“科大硅谷”重大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及其證明材料(模板及須提供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7.項目研發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日期為項目立項時間應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審計費用主要為產品研發所購置的研發設備、樣機試制、檢驗檢測等費用)。
(十二)政策第18條: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
申報條件:
在“科大硅谷”已成立了實體運營機構,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并服務于“科大硅谷”入庫企業。
申報材料:
1.《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優秀服務機構申報書》及其證明材料。(模板及須提供證明材料詳見附件)
(十三)政策第20條: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申報條件:
企業須符合申報主體要求且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須根據《合肥市高質量新型研發機構分類支持管理細則》認定,且在2022年評估優秀(先行申報,待評估結果公布后,確認相關資格)。
申報材料:
1.《創新人才評價方式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6.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7.新型研發機構評估優秀的認定文件。
8.新型研發機構所有人員的社保信息。
9.申報人才清單,對應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在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海外留學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10.在“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中同步申請。
(十四)政策第21條: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補貼力度。
申報條件:
1.企業須符合申報主體要求;高校院所須在“科大硅谷”區域范圍內。
2.以企業或高校院所為主體進行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3.高校院所任職高層次人才須在“科大硅谷”內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創辦企業,其中創辦企業須納入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庫管理。
4.高校院所高層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繳納的工資性個人所得稅不享受補貼。
5.工資性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對“工資性收入”的認定為準(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6.申請人未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層次人才相關補貼。
申報材料:
1.《“高精尖缺”人才補貼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申報人員在“科大硅谷”內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或創辦納入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庫管理的企業的相關佐證材料。
6.有效期內的合肥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證明(滿一年)。
7.按月提供工資性收入發放證明材料以及繳納個稅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資單、社保、公積金繳納材料、繳納個稅證明材料等)。企業職工必須提供《綜合所得申報表》、高校院所提供有學校財務蓋章的工資表。(提供周期2022年)
8.資金承諾書(企業或高校院所承諾將獎補資金全額發放至員工個人,不得截留、侵占)。
9.申請人不同時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層次人才相關補貼承諾書。
(十五)政策第23條:鼓勵“投早投小”。
申報條件:
1.投資基金與被投資企業須在“科大硅谷”區域范圍內。
2.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天使期項目標準的科技型企業,投資資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權超過24個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資期須滿24個月。
4.基金資本認定,按省內國資以外比例認定額度。
申報材料:
1.《鼓勵“投早投小”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基金及管理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管理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6.投資協議及投資資金到位證明。
7.被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投資基金的營業執照。
9.基金合伙人協議等證明出資人的相關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六)政策第25條:實施股權投資獎勵。
申報條件:
1.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
2.被投資企業須在“科大硅谷”區域范圍內。
3.注冊在“科大硅谷”、2022年總投資額80%以上用于投資“科大硅谷”項目。
4.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資金應全部到位。
申報材料:
1.《實施股權投資獎勵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基金及管理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管理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證明。
6.投資協議及投資資金到位證明。
7.被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自然人合伙人完稅證明。
9.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備案材料。
10.基金及管理機構2022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11.合伙人協議。
12.個人合伙人收益證明材料。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七)政策第26條: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服務。
申報條件:
1.產品類型為單戶金額不超過1000萬、期限不低于1年的擔保類貸款和純信用貸款。
2.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超過1%/年。
3.發放貸款或擔保時間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4.僅限于未享受過政信貸的項目企業團隊。
申報材料:
1.《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服務申報表》。
2《真實性及不重復享受財政資金承諾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
4.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擔保合同、借據復印件等政府性擔保機構保費補貼申請材料,按季度結算。
6.貸款銀行(政府性擔保機構)與企業間的合同協議,相應貸款及利息(擔保費)明細。
7.銀行申請補償時,需提供補償申請表、相關合同材料、借據、貸款五級分類為損失的證明材料等;政府性擔保機構申請補償時,需提供補償申請表、相關合同材料、代償責任履行材料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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